市政府車輛管理制度 四、違規與事故處理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并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無照駕駛。
()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因違反交通規則而受到的處罰,由駕駛人負擔。
、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并即與交警部門及鎮黨政辦公室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自行處理后向黨政辦公室報告。
、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實際情況由駕駛人與鎮政府同負擔。
、發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后,其差額由駕駛人與鎮政府各負擔一半。
五、費用報銷
、嚴格控制車輛用油管理和維修費用,車輛用油及維修費憑正式發票或有效憑證實報實銷。
、私車公用憑實證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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