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職工住房分配管理制度 (二)住房管理監督委員會職責見《住房管理監督委員會條例》。
三章住房申請資格審定
七條凡我院已婚或攜帶未成子女且配偶或子女為本某非農業戶口,除率八條所限定的條件外,均有資格申請家屬住房。
屬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分配或調整住房。
、本人現住房已達到本人住房控制標準或離退休時已達到本人當時院內住房控制標準者。
、新調入職工,工作不滿三者,或調動來我院工作時,已書面保證不在我院解決住房者。
、違反住房管理規定,擅自占住職工宿舍或其它公房者。
、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處罰后不滿兩者。
、受行政記大過以上處分不滿兩者。
、因觸犯刑法,服刑、勞教等被處罰釋放后不滿兩者。
、配偶所在單位分有住房者。
、職工在本單位有住房者,配偶單位已給差,兩處面積之和已達到我院本人住房控制標準者。
、將院外住房自行退還、出租、轉讓、轉借或私房出售,而要求在院內分房者。
、申請住房弄虛作假,經查處后不滿兩者。
、職工配偶在外單位工作,且分有住房,若因配偶停薪留職或辭職等原因被原單位要求退房者。
、公派出國逾期(三個月以上)不歸者。
、職工(包括離退休)子女因照顧其父母調入本院者。
、拆遷安置戶或自有私房戶,其住房達到規定面積標準者。
四章各類人員住房標準
九條鑒于我院職工住房的實際情況,按照現有住房的建筑結構,我院職工住房可分為五大類,具體劃分見《
西安交通大學一院職工住房分類明細表》附表。職工住房控制標準由其本人的職稱、職務等因素決定。
職工住房分配綜合計分辦法
十條職工住房分(調)配,采取綜合計分辦法,按分房綜合積分的多少,在本人相應的住房檔次內,分別排序分房或調房。
十一條綜合分的組成
綜合積分=工齡分(包括學齡分)+職稱分或職務分+雙職工分+獎勵分+照顧分
(一)工齡分
、從參加工作時間并為正式在編職工之日起,滿一計.分,未滿一按每月.分計。
、參加工作時間以院人事科提供的時間為準,其中,曾在海拔四千五百米以上的高山、高原地區工作或服兵役,可按規定折算工齡。上山下鄉知識青,按規定計算工齡。
、離、退休人員工齡分計算截止本人離退休時間。
、軍齡分按工齡分計算。
(二)學齡分
、學齡只計算解放后(以當地解放時間為準)。
、學齡分以上學之日起,一般按學制計分,滿一計.分,未滿一按每月.分計算。
、高中專以上(包括高中專)學歷計算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