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 (一)根據上級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規定,負責制定并組織實施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具體辦法;?(二)負責資產的賬、卡管理;?(三)負責本單位的資產清查、登記、統計報告及日常監督檢查工作;?
(四)負責辦理資產的調撥、轉讓、報損、報廢等報批手續;?
(五)負責資產的合理配置,參與設備采購、驗收入庫、維修保養和基建竣工驗收等日常管理工作;?(六)負責對本單位擬開辦的經營項目論證,履行資產投入的申報手續,并對投入經營的資產實施投資者的監督管理;?(七)向主管部門負責,并報告工作。?
三章 產權登記?
九條 行政事業資產產權登記,是國有資產管理部門代表國家對行政事業資產進行登記,依法確認國家對國有資產的所有權和行政事業單位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的法律行為。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核發的《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是國家對行政事業單位占用國有資產享有所有權的法律憑證。?
十條 凡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的行政事業單位,不論其是否納入預算管理,以及實行何種預算管理形式,都必須向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申報、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十一條 行政事業資產產權登記的主管機關是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和地方各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各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負責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必要時,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可委托主管部門進行登記。?
十二條 行政事業資產產權登記分為設立產權登記、變動產權登記、撤銷產權登記。?
新設立的行政事業單位,應在正式成立后三十日內,向同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或委托的主管部門申報、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行政事業單位分立、合并、改制、撤銷,以及隸屬關系、單位名稱,地址、單位負責人發生變化,以及國有資產總額超過一定比例,應在主管部門或審批機關批準后三十日內,向同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或委托的主管部門申報、辦理變動產權登記或撤銷產權登記手續。?
行政事業資產產權登記實行度檢查制度,每進行一次。行政事業單位要在認真查清末資產存量的基礎上填制檢登記證。?
十三條 行政事業資產產權登記的主要內容為:?
(一)單位名稱;?
(二)住所;?
(三)單位負責人;?
(四)預算管理形式;?
(五)主管部門;?
(六)單位資產總額;?
(七)國有資產總額;?
(八)其他。?
十四條 各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應將本級的行政事業單位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產權登記情況定期報告上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并抄報同級財政部門。?
十五條 各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對不按規定要求填報產權登記的行政事業單位,可建議主管部門或財政部門對其停撥或緩撥有關經費。?
十六條 各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應妥善保管行政事業資產產權登記表,并建立行政事業資產產權登記檔案,了解和掌握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存量增減變動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