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材料采購管理制度三十六條:采購人員只有經部門主管領導的認可后,方可接受供應商的宴請;在采購談判過程中,無論任何原因,都不允許接受供應商直接或間接的帶有娛樂性質的邀請。
五章 罰 則
三十七條:采購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公司造成經濟或名譽損失的。根據情節輕重,公司將分別給予相關責任人記過、免職、辭退等行政處罰及- 元經濟處罰;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⑴采購人員私自接收或向供應商索取財、物的。
⑵采購人員接收財、物后未主動上繳公司的。
⑶采購人員應嚴格遵守保密制度,杜絕任何有意或無意的泄密行為,以下行為均視為泄密:
①泄露其它供應商對同類產品的報價;
②招投標中泄露其它參與的供應商名稱;
③泄露標底的。
④泄露其它對公司不利的秘密或公司認為是泄密行為的。
⑷、故意規避本制度或未按本制度規定及《榮盛房地產建筑材料(設備)采購實施細則》執行的。
⑸、隱瞞供應商及供應材料(設備)問題,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工程質量問題的。
⑹、因工作疏忽或知情不報甚至與投標人串通在投標過程中作弊的;
⑺在供應商度考評中徇私舞弊的;
⑻其它有損于公司形象或不利于公司行為的。
六章 附 則
三十八條:本制度由公司工程部負責解釋、修訂和補充。
三十九條:本制度由公司采購管理中心監督各級采購部門實施。
四十條:本制度自簽發之日起開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