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薪資考核管理辦法六、申述及處理
十二條:如有員工對考核結果有異議,可向董事長辦公室或直接向董事長申述,要求復議。如有必要可召開董事會進行討論,董事會為最終裁決
七、附則
十三條:本考核管理制度自發布之日起試行,試行期限暫定一,原有的考核辦法同時廢止。
十四條:具體考核標準另行擬訂。
附:一、員工使用類:
《員工月度工作目標考核表》
《員工月度工作目標考核表評分標準》
《員工度綜合能力素質考評表》
二、中層以上管理人員使用類:
《月度工作計劃書》
《月度工作目標考核表》
《月度工作目標考核表評分標準》
《度綜合能力素質考評表》
xxx投資開發有限公司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