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的收費標準分為四個等級,不同地區不同地段還有不同小區的物業費是不相同的。以下是潮州物業管理收費標準相關內容,僅供參考。
物業管理的收費標準分為四個等級,不同地區不同地段還有不同小區的物業費是不相同的。目前能查到的是四個收費標準,分別是
1、一級收費標準是1.00元/月每平方米
2、二級收費標準是0.75元/月每平方米
3、三級收費標準是0.50元/月每平方米
4、四級收費標準是0.35元/月每平方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條 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近日,我市印發《潮州市物業管理實施辦法(試行)》,并將于今年8月1日起實行。《辦法》提出要規范本市物業管理活動,維護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提升物業管理服務水平,保障物業的安全和合理使用,營造良好的人居環境,推動物業管理行業健康發展。
根據《辦法》,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物業管理應當堅持業主自治與專業服務相結合、屬地管理與行業管理相結合的原則,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管理規約的約定。
《辦法》強調,一個物業管理區域成立一個業主大會,業主大會由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組成,業主依法成立業主大會,并選舉業主委員會。社區黨組織引導和支持業主中的黨員通過法定程序擔任業主委員會委員。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數少于一百戶且經全體業主一致同意,決定不成立業主大會的,由業主共同履行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職責。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工作經費由全體業主承擔,業主委員會委員的工作補貼經業主大會決定后由全體業主承擔。
物業服務收費是物業管理中容易產生糾紛的一個問題。《辦法》明確規定,物業服務收費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執行,遵循合理、公開以及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超出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提供服務的,由受益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協商確認費用。物業服務企業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在業主大會成立前,應當征求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業主大會成立后,由業主大會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管理規約要求決定。同時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示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每季度公布共用部分、共用設施設備的經營收益、運行維護費用及其分攤等情況,并可以通過移動通信等電子信息方式告知全體業主,接受業主監督。
《辦法》進一步強化物業服務企業的管理職責,要求物業服務企業應當遵守安全生產、公共衛生、治安、消防、防災管理等有關公共安全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按照物業服務合同中關于安全防范的約定,健全安全防范措施,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范工作,對突發性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事故和物業安全事故等突發事件的預防和處置進行具體規定,為業主提供安全高效便捷的服務;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務,對管理區域內的共用消防設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進行維護管理,及時勸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等行為,勸阻和制止無效的,立即向公安機關、消防救援機構等主管部門報告。
對于市民關心的車庫出售、出租使用等相關問題,《辦法》也作出規定,建設單位不得將物業管理區域內規劃的配套車位、車庫出售給本物業管理區域業主以外的其他人。建設單位在出售、附贈、出租車位、車庫一個月前,應當以書面形式在物業管理區域的顯著位置公示擬出售、附贈、出租車位、車庫的數量、價格及買受人條件等情況。在首先滿足本物業管理區域業主、物業使用人需要后還有多余規劃車位、車庫的,建設單位可以出租給本物業管理區域外的使用人,但每次租賃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
一般情況下,如果業主有辦理入住手續的,但是未入住進行使用的,業主已經在物業進行相關備案的,可以按照物業合同中約定的物業費用標準的百分之七十或者百分之九十收費。
根據《住宅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第16條規定:“房屋交付后空置半年以上的,經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與物業服務企業確認后,其物業服務費按照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70%交納,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剛拿房未裝修入住,1年內可交50%的物業費,1年后不管居住與否,均要全額繳納物業費。不打算裝修直接入戶的空置房,可繳納70%的物業費。房子裝修好,未入住,需要交納100%的物業費,否則要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分析:空置房屋的物業費怎么交:剛拿房未裝修入住,1年內可交50%的物業費,1年后不管居住與否,均要全額繳納物業費。不打算裝修直接入戶的空置房,可繳納70%的物業費。
小區內有未完工建筑的可以向物業公司申請物業費打折,優惠規定標準的15%~30%;辦理過戶手續后未入住、未使用的空置房與物業服務企業書面協商一致,可以按規定標準的70%交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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