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了全面提高領導干部法律素質和依法決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推動領導干部學法用法工作進一步制度化、規范化,根據《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關于完善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制度的意見》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區局全體中層領導干部。
第三條領導干部學法用法的主要內容:
(一)突出學習憲法。學習憲法確立的基本原則、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國體和政體、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等內容。
(二)學習國家基本法律。學習憲法相關法、民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國防法以及國際法等方面的法律,學習黨的十八大以來制定修改的法律。
(三)學習與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學習法律法規、文化建設法律法規、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以及教育、就業、收入分配、社會保障、醫療衛生等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法律法規。
(四)學習與履行崗位職責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學習稅收相關法律知識,切實提高依法治稅能力。
第四條區局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本單位領導班子學法用法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
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具體落實學法用法規劃和計劃,準備學習內容,召集相關會議,進行會議記錄,并對領導干部學法情況進行檢查和總結。
第五條建立中心組季度學法機制,每季度至少集中開展法制學習1次。
第六條建立中層干部法治培訓機制,每年分期組織中層領導干部及法制骨干進行脫產培訓,納入區局年度教育培訓工作計劃統一管理。
每年至少舉辦2次法制講座,并采取以案釋法、旁聽庭審、警示教育等形式,不斷拓寬學法渠道,有針對性地輔導領導干部學法用法。
第七條建立領導干部“述法”制度,每年年終各級領導干部在述職述廉的同時進行“述法”,對一年來學法用法、依法行政等情況進行總結。
第八條堅持以自學為主,領導干部應充分利用各級政府網站、專門普法網、系統內遠程教育等資源,結合本職工作,加強法律知識的自學。每年自學時間不少于40學時。
第九條堅持學法用法相結合,領導干部應學以致用,增強運用法律手段管理本部門、本單位各項事務的能力。堅持依法決策,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規定決策,做到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嚴格依法履職,按照法律規定和法定程序履行職責,把法律知識轉化為依法辦事的能力,提高依法決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
第十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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