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標準。根據農村邊遠山區教學點的課程教學崗位實際需要,實行按崗定編、定崗招錄。
【關鍵詞】 勞有所得
建議設立“拖欠工資罪”
張鳴起委員
核心觀點
拖欠工資,侵犯了公民的私人所有財產,針對這一問題的刑事立法在我國還是一個空白。
政府工作報告指出,要“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構建和諧的勞動關系。”目前,針對拖欠工資的司法處理仍是一個難題。刑法并未將欠薪行為界定為犯罪行為。政府墊付欠薪體現了政府對人民的責任感。然而,這一做法,是拿納稅人的錢為極個別欠薪企業主買單,犧牲了納稅人的利益。
我國《刑法》規定,“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都是犯罪。”拖欠工資,侵犯了公民的私人所有財產,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針對這一問題的刑事立法在我國還是一個空白,這無疑極不利于社會穩定和建設和諧社會的需要。因此,提出以下建議:
從保障民生的高度、從立法的層面更好地保障職工的勞動報酬權益,確定惡意欠薪、欠薪逃匿為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為,設立“拖欠工資罪”。
對欠薪的嚴重違法責任人,不僅要追究經濟責任,還要追究刑事責任,使之受到刑罰處罰。通過嚴懲惡意欠薪、欠薪逃匿,有力有效地打擊、遏制這種行為,保護勞動者的權利,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
合理提高企業職工工資收入
蘇立清委員
核心觀點
不斷提高普通職工特別是低收入職工工資收入水平。在工資集體協商中,要提出工資指數化要求。
工資是廣大職工群眾的主要生活來源。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廣大職工的工資收入水平,確保每個職工共享改革發展的成果,既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要求,也是廣大職工群眾的期盼。現提出以下建議:
不斷提高普通職工特別是低收入職工工資收入水平。綜合考慮經濟發展的速度、效益和質量,合理確定并及時提高最低工資標準,以非公企業、中小企業、勞動密集型企業職工等為重點,努力提高低收入職工工資水平。在工資集體協商中,要提出工資指數化要求,即按照CPI指數調整貨幣工資,保證廣大職工實際收入和基本生活不下降。
建立健全以工資集體協商為基礎的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由國家制定出臺文件,責成地方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與當地工會組織密切配合,在企業中全面推行工資集體協商。
進一步建立健全企業工資支付保障機制。建立完善工資支付監控制度、信用評價制度和失信懲戒制度等長效機制。
不論什么年代,哪一歷史時期,曾在教育戰線上任過民辦代課教職人員,統一截止時間為2010年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