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易房產:所以我要是分,還要在這個利益群體內分。
蔡繼明:對,外人要享用了,就等于肥水流入了外人田,這是一種很狹隘的,計劃經濟的、小農經濟的陳舊思想。過去我們國有土地也是這樣,國有土地不許出租、轉讓、抵押。那么我們后來非公經濟怎么發展呀?國內的經濟,非公有制經濟它得建工廠、建商店,它要使用國有土地,沒辦法。那么我們招商引資、大量的外資進來,它必須得使用國有土地,那么那就等于我們就不要改革開放了。所以在這種情況下不是深圳就開始嘗試國有土地有償出讓嘛,然后到1988年我們的《憲法》就修改了。怎么修改?國有土地所有權不能夠轉讓、不能夠買賣,但是國有土地的使用權是可以出租、有償出讓的。正因為這樣,我們才有大量的民營經濟的發展,才有外資的進入。
農村土地也是這樣,農村土地我們說轉讓,轉讓的不是所有權,《憲法》不允許的,我們轉讓的是使用權。宅基地的使用權轉讓給外人,怎么能說是肥水流入外人田呢?它是有償轉讓,對不對?這跟國有企業的土地的使用權轉讓給外國資本家,我們沒有說傷害了我們國有土地的權益,我們是從中收益的。當然了,他們在這里建工廠,他們也獲得利潤,這本來就是一個雙方雙贏、多贏的這樣一種行為,不能夠狹隘的就說肥了外人。所以我說國有集體建設用地中的這個宅基地的使用權,不能夠像這樣來試點,應該在一定范圍之內,在集體所有制成員之外,讓他抵押。包括抵押,你抵押抵押給誰?你跟村里人借錢,抵押給他,村里人能借給你多少錢?他得跟銀行借錢,他得把這個使用權抵押給銀行,那么就又違背了這種試點規定的范圍。
所以我建議,我們這次試點,雖然人大常委會授權,但是試點的范圍應該擴大,試點的內容應該增加,改革的力度應該加大。這樣在2017年試點完成之后,我們才能夠取得成功的一些經驗,這些經驗就涉及到征地制度的改革,根本的改革,就是嚴格按照公共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