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我還要重申我去年提案中所建議的,出租車行業亟待進行體制上的改革,打破利益固化的“堅冰”。改革的方向應是破除上述兩大壟斷,實行完全市場化。將出租車數量的配置徹底交還給市場,直接向符合準入的一線司機開放出租車經營權,允許他們繞過“坐收漁利”的出租車公司,通過向政府交納一定的運營管理費用和公共資源占有費用,直接向市民提供出租車服務。通過充分競爭盤活市場。只有這樣,普通老百姓才有可能真正告別“打車難”、“打車貴”的那一天!只有牽著這樣的“牛鼻子”,我們的出租車體制改革才能真正體現“市場發揮決定性作用”。
提案二:關于加強信息化技術下經營交易稅收管理的提案
近幾年來,隨著互聯網絡的廣泛普及和信息化技術的飛速發展,“網絡交易”、“網絡營銷服務”等營銷新方式已逐漸走進大眾百姓日常生活并風靡流行。越來越多的經營者開始青睞于在現代信息技術下這種快捷、方便、高效、實惠的買賣交易手段。為推動創新創業,促進中小微企業的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但在調查中發現,這種營銷服務形式,有以下幾個弊端:一是無照經營較為普遍,網店店主來無影去無蹤,違法犯罪成本極低;二是交易稅收偷漏嚴重;三是假冒商品盛行。網絡交易額每年翻倍增長,稅收漏洞卻逐年擴大,在現代信息化技術下的網絡交易稅收流失問題已經日益嚴重,特別是由此造成的不公平市場競爭,在損害國家利益的同時,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這些問題所帶來的一系列社會問題,亟待我們去研究和解決,我建議:
1、完善法律體系,加強對通過網絡信息技術經營活動的監管。主管網絡信息技術下商務經營的相關部門應強化對信息商務平臺稅收的管理和監督,制定并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體系。現在由于經營此類交易,在很大程度上處于稅收盲區內不需要繳稅,可以不開具發票,可以名正言順地偷稅。比如,現階段頗受爭議的各種專車服務,一方面它以價格和優質服務吸引顧客,而另一方面,由于處于稅收盲區,它可以通過現金付款交易及司機現金收入避稅來體現競爭優勢。還有許多類似通過網絡信息商務平臺進行的各種營銷服務,也大量存在相同問題,這種競爭是不公平的,同時也影響整個行業的稅收遵從度。如不加強進一步監督管理,一定會導致傳統貿易主體與信息商務主體之間稅負不公的加劇,從而對稅收公平原則造成沖擊。建議要加快制訂信息網絡交易的稅收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地遏制經營者利用信息網絡特點和漏洞進行偷、逃、避、騙稅的行為,網絡交易與傳統貿易都是商業銷售行為,只是交易形式和載體不同。因此,在稅收法律和政策規定上必須一視同仁、公平對待。
2、強化完善稅務系統針對信息商務交易平臺及經營者的稅收管理實施方案。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盡快修改和補充有關信息電子商務活動適用的稅收條文,明確信息電子商務活動的納稅義務、納稅期限、納稅地點、稅率、納稅資料申報、網絡發票的使用等等,以使其法律化、明確化、規范化。
3、在政策上改變用稅收扶持的方式,以提高全體納稅人的納稅遵從度。國家對于信息電子商務這一日趨發展的經濟活動形式和新生事物需要支持和扶植,但在稅收問題上,一定要堅持收支兩條線原則,即:對信息電子商務可以通過透明、公平的法案給予支持;而在稅負及稅收管理上一定要使其與傳統交易保持一致,只有這樣,才能做到公平稅負,以提高全體納稅人的納稅遵從度。
4、在支持新生事物同時,要在稅收方式上轉變征管思維。目前由于我國目前現行的各種稅收法律法規,還沒有專門針對網絡交易行為征稅的條例和規定,和實體公司和實體店的稅收管理制度相比,還沒有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稅收征管方法及產品質量管理辦法。建議成立專門針對電子商務的稅收管理機構,建立專門的電子商務活動稅務登記制度和稅收監督和征收管理制度,建立基礎信息采集機制,并根據網絡信息交易這一新事物調整征稅方式及征稅節點,在支持新生事物同時,加強和完善我國稅收制度及法律體系
提案二:關于加強信息化技術下經營交易稅收管理的提案
近幾年來,隨著互聯網絡的廣泛普及和信息化技術的飛速發展,“網絡交易”、“網絡營銷服務”等營銷新方式已逐漸走進大眾百姓日常生活并風靡流行。越來越多的經營者開始青睞于在現代信息技術下這種快捷、方便、高效、實惠的買賣交易手段。為推動創新創業,促進中小微企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