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
(二)初中招生
1.公辦初中招生
公辦初中學校招生按照“劃片招生,相對就近,免試入學”的方式進行。單校劃片學校采用對口直升方式招生,即一所初中對口片區內所有小學畢業生入學。多校劃片學校,先征求入學志愿,對報名人數少于招生人數的初中,學生直接入學;對報名人數超過招生人數的初中,以隨機派位的方式確定學生。隨機派位工作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邀請相關單位和家長代表參與。
(1)公辦初中學校必須在劃分片域內招生,具體方案由各縣市區教育局自行制定,片域內學位不足時,由各區教育行政部門協調解決。
(2)要求繼續在城區就讀的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家長需在規定時間內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所在區教育局批準后,按所在區
招生辦法辦理就讀手續。
(3)未在城區就讀小學的進城務工人員子女要求在城區就讀初中的學生,報名時家長需提供在株洲務工的務工證明(務工的勞動合同,須用工單位法人代表簽名蓋章,個體經營者可用工商稅務證代替)、居住證明(須于8月5日前辦理好,或者本人在城區的房產證)、戶口本等資料。并在規定時間內向務工居住地所轄學校或所轄教育局申請,城區統一在8月5日—10日辦理報名,8月20日左右張榜公示派位情況。
(4)殘疾兒童由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后就近安排到公辦初中學校就讀。
(5)未在戶籍所在片區小學就讀的學生,如申請升入戶籍所在片區初中,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受理、審核,統籌安排就學。
(6)報名與錄取。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統一下發小學畢業學生升學報名信息表,學生按縣市區要求于4月20日至30日在學校填寫報名信息表(公辦初中學校限報1所),報名表統一交縣市區教育局主管部門,只填報公辦學校的學生和填報民辦學校沒有錄取的學生按所在區公辦初中學校錄取辦法進行錄取。錄取時間為5月1日后由縣市區招生主管部門具體安排進行。
(7)錄取工作結束后,城區各初中學校須及時將錄取名冊報送到所屬市區兩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2.民辦初中招生
民辦初中按照“自主招生、雙向選擇、免試入學”的方式進行。
(1)核準招生計劃。城區民辦初中學校的招生計劃于3月10日前報市教育局發展建設科及所屬的區教育局核準。縣市民辦學校招生計劃由各縣市教育行政部門核準后于3月10日前報市教育局發展建設科備案。
(2)規范學籍管理。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按招生計劃對城區各民辦學校下達注冊學籍號,并嚴格按照“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注冊學籍,嚴格實行“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