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執行標準不統一。由于經濟基礎、地理位置和自然條件的差異性,各鄉鎮對村級干部工資待遇的確定依據、標準、考核形式和發放方式也不盡相同。各鄉鎮根據自己的鄉情、村情而定,隨意性較大。如鄉村干部年工資總額為6540元至13680元,四十里鋪鎮為8640元至10800元,西郊開發區為8640元至12900元,白廟鄉為2520元至3120元,工業園區為7100元至11631元,本鄉鎮內村干部年工資最高的和最低的相差7140元,差距懸殊;本村內干部工資待遇一般分三個等次,每一等次月差額從幾十元到幾百元不等,等次差額較大。
3、資金來源渠道不一。工資待遇的來源渠道主要有三個:上級財政轉移支付、鄉鎮補助、村級集體經營等其他收入。集體收入相對較多的村,工資待遇發放資金比較寬松,集體收入薄弱的村則主要依靠上級轉移支付資金解決。如鄉、工業園區、西郊開發區的部分村有村級集體收入,工資待遇主要從這中間解決。而區大部分鄉鎮村集體基本沒有收入,村干部工資待遇的發放則完全依賴上級轉移支付資金。
4、到位程度不一。各鄉鎮村級干部工資待遇的實際到位程度存在著兩極分化的情況,標準相對較低的區鄉鎮拖欠村干部工資待遇嚴重,標準相對較高的川區村反而能及時足額發放。據統計,全區252個村每月能及時發放到位的村僅13個,占5.2%。
三、原因分析
對村級干部工資待遇存在的問題進行綜合分析,主要原因有以下四個方面:
1、財力緊張,村級轉移支付有限。全區上級財政撥付的村級轉移支付資金只有525萬元。由于鄉鎮經費緊張,撥付鄉鎮的轉移支付資金也不能按時足額的劃撥到村,村干工資無法按月足額發放。
2、村級經濟負擔重,致使“入不敷出”。目前,農村基層工作線長面廣,管理費用面寬額重,村級運轉如履薄冰。部分鄉鎮的村設有專職社長,還設有會計、出納、婦女主任、計生小組長等,村委需要向這些人員支付一定的工資;大多數鄉鎮沒有給村級專門撥付辦公經費,村級要從轉移支付中開支部分辦公、報刊雜志訂閱等公用支出;繁重的村級組織管理費用致使有限的可支配村級財力顯得捉襟見肘。
3、超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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