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集體經濟脆弱,“自補能力”較差。區大部分集體收入來源少或近乎空殼的村,村干部工資沒有補充,成了“無源之水、無本之木”,除了個別村借助外力增強“造血功能”外,有些村則只能依靠村級轉移支付資金維持正常運轉,若如特殊情況,正常運轉便難以保障。
四、對策建議
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村干部工資待遇的管理,逐步提高村干部報酬待遇,做到干有所酬,退有所養,不斷激發村干部的工作熱情,充分調動村干部的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已成為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和村干部隊伍建設的客觀需要。
1、切實規范村級干部工資待遇標準。針對目前各鄉鎮村級干部工資待遇標準不一的實際,建立統一規范、切合實情的工資執行標準。首先是定類別。根據各個村的區位、人口、面積和經濟基礎等特點,將全區252個村劃分為一、二、三三種類型;其次是定標準。根據所定的類別,將村干部工資總額定為三個級別,每個級別相差不要太大。工資待遇可以由基礎工資、工齡工資和績效(或獎金)工資三部分構成。基礎工資根據村的類別分別適當拉開差距,一村內正職與一般村干部的月工資也可適當拉開差距。同時,可以按照任職時間長短設置工齡工資,工齡工資可以設5年以下、5-10年、10年以上三個檔次,工齡工資全區行政村之間建議設置一個標準。績效工資與考核結果掛鉤,根據村委的經濟狀況和工作完成情況,以及鄉鎮制定的村干部崗位責任制,年終組織考核后發放,無資金來源的村委不得赤字發放獎金;再次是定職數。采取多種渠道精簡現有村級干部職數,使村干部職數和村實際人口相符。
2、推行工資“保底”制度。區、鄉(鎮)兩級對特困村的狀況要適當給予政策扶持,千方百計落實村干部的工資待遇,滿足村級干部的基本生活需要,確保村級組織正常運轉。建議實行村級干部工資“保底”制度,即在確定的村級干部工資待遇總額內,由區、鄉(鎮)兩級共同負責調度資金,核算到人頭,建立專帳,設立村干部工資專戶,實現村干部基本工資由財政統一按月發放,根據資金調度情況及時向村級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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