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大型國企工作已兩年的張先生:“工作第一年,我每個月繳16元,今年每個月繳25元,金額不大,不清楚到退休時自己能領取多少錢。”
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說,從我國企業年金制度運行來看,制度的覆蓋率不高,個人賬戶積累的基金不多,作為第二支柱養老金,潛代率較低,作用還不明顯。還需要各方加大宣傳,引導和鼓勵企業為職工建立企業年金,提高職工退休后的生活待遇。
專家說法
把企業年金變為吸引人才的優勢
我省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養老保險專家說,年金制度能夠幫助企業提高員工的福利待遇,也能夠把這項福利變為吸引人才的優勢。這位專家說,企業在設立年金計劃時,有很多彈性空間,企業可以與員工協商,做出一些約束性的條款。如果員工中途離職,有可能拿到手的企業年金部分就很少。
從2006年啟動企業年金計劃以來我省建立了企業年金計劃的企業情況看,員工很渴望這份福利,但由于企業年金計劃并非強制性,企業參與積極性并不高。為何企業積極性不高?這位專家分析,這與企業考慮自身利益有關。拿出一部分錢為職工建立企業年金,勢必會減少利潤。
“有沒有年金,年金多少?這將直接決定未來人們的退休待遇。”這位專家說,從這三大支柱來看,未來,體制內外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一致,工作期間交年金多少?年金投資收益多少?這些會對勞動者退休待遇差別產生直接的影響。而企業年金與職業年金最大的不同在于,一個是企業自愿行為,一個是國家強制性規定。延伸閱讀
機關事業單位年金制度
月繳工資總額12%
《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中明確,機關事業單位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應當為其工作人員建立職業年金。單位按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4%繳費。工作人員退休后,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
多地試行職業年金制度
深圳:正在準備接軌
早在國務院印發決定之前的2012年,人社部曾下發通知要求,加快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當時,選擇了山西、上海、浙江、廣東、重慶等5個省市試點。內容為在確保社會穩定的前提下,以事業單位分類、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為基礎,開展計發辦法測算論證,做好試行職業年金的準備。2012年8月,沒納入試點范圍的深圳開始試水為事業單位人員建立職業年金。
深圳規定從當年8月25日起,對新進入事業單位并受聘于常設崗位的工作人員,試行“社會養老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