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加強組織領導和政策宣傳
各地要充分認識建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重要性,將其列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要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加大財政投入,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建設提供堅實的財力保障。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主管部門職責,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的統籌規劃和政策制定、統一管理、綜合協調、監督檢查等工作。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宣傳工作,全面準確地宣傳解讀政策,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注重運用通俗易懂的語言和群眾易于接受的方式,深入基層開展宣傳活動,引導城鄉居民踴躍參保、持續繳費、增加積累,保障參保人的合法權益。
各地要根據本實施辦法,指導所屬縣(市、區)制定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實施方案,審核后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實施,并報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本實施辦法自1月1日起實施,已有規定與本實施辦法不一致的,按本實施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