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參保人員跨統籌范圍轉移或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的, 在轉接養老保險關系時, 個人賬戶儲存額隨同轉移, 并按規定轉移部分基金。據了解, 無論哪種轉移, 轉移前后的繳費年限 (含視同繳費年限) 都連續計算,參保人員的利益不會因轉移而受損。 這就為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和人員正常流動, 打開了 “通道” 。
●職業年金咋建?
單位和個人按工資比例繳。我省改革方案還明確了, 要建立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制度。 下一步,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還將會同有關部門, 制定我省的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上世紀90年代, 我國就提出要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 這種多層次的體系,包括基本養老保險、 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 在實踐中,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以企業年金的形式存在和發展。
這次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的一大特點是, 為改革范圍內的所有工作人員 (不包括已退休人員) 建立職業年金。職業年金的資金來源由兩部分構成,單位按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繳費, 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4%繳費, 這兩部分資金構成的職業年金基金都實行個人賬戶管理。 工作人員退休時, 依據其職業年金積累情況和相關約定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
名詞解釋
養老保障“雙軌制”
上世紀90年代以前,我國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實行大體相同的退休制度,即退休費由單位負責,標準按退休前工資水的一定比例確定。隨著國有企業改變統收統支體制,逐漸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企業率先實行了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而機關事業單位一直沿用原有退休制度,形成了養老保障的“雙軌制”。隨著的發展,逐步暴露出一些矛盾,如一些基層事業單位退休費不堪重負,無法保證及時足額支付,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養老保險跨地區關系轉移接續困難,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養老待遇差距過大等,因此要求實現養老制度公的呼聲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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