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標準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兩種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一般包括獎金和一些補貼。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
6月21日,濟寧市政府下發《關于公布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將我市2017年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640元和147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6.4元和14.7元。此次是我市第16次上調最低工資標準,新標準已于6月1日起執行。
調整后,任城區、兗州區、曲阜市、鄒城市、微山縣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640元;實行小時工資制的單位,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6.4元。泗水縣、魚臺縣、金鄉縣、嘉祥縣、汶上縣、梁山縣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470元;實行小時工資制的單位,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4.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