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教中心校中層競聘上崗暫行辦法十三條:對競聘上崗人員按照新任職務的管理權限進行管理并享受相應的待遇。
十四條:在競聘中,一些德才素質好,但因職數限制等原因未能上崗的人員,可列入后備干部加以培養。
十五條:對被聘任人員,要加強考核,原則上一考核一次,考核不稱職,予以解聘。聘任期滿,所有中層職位應重新組織競聘上崗。今后凡男性滿周歲、女性滿周歲的,無論是否任期屆滿,將不再擔任學校中層職務。此次因齡原因不再擔任中層干部的仍可享受原職務待遇,今后如其連續擔任中層職務三屆(九)以上,也可享受原職務待遇。對解聘、落聘人員,應區別不同情況另行安排適當工作,并注意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六章 組織領導
十六條:市教育局是學校中層競聘上崗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競聘上崗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十七條: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競聘上崗在校長領導下組織實施。系統內組織競聘上崗,按照人事管理范圍的不同,由市教育局會同用人單位組織實施,具體工作由市教育局人事科負責。
十八條:實施競聘上崗應成立評議小組,負責資格
審查,演講答辯的評分以及組織考察工作,評議小組由校長提名,經教代會通過產生,評議小組一般由正副校長、正副書記、工會主席,教代會產生的群眾代表(必須是非競聘人員)組成,人數一般為人、人、人,其中群眾代表比例不少于評議小組總人數的三分之一,校長任組長。
十九條:競聘上崗工作的紀律與監督,參照《中華人民和國行政監察法》、《中國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關于對違反〈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行為的處理規定》等有關法律和規定執行。
二十條:工會、婦女、團隊等群團組織的管理崗位,參照本辦法先競聘候選人,再按相關系統的規定組織實施。
二十一條:學校具體競聘方案及競聘結果應及時送市教育局人事科、鎮教育委員會備案。本辦法由校長室負責解釋。
XX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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