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常務會議最近指出,我國將加快醫保藥品目錄調整頻率,把更多救命救急的抗癌藥等藥品納入醫保。這意味著,我國醫保目錄動態調整機制建設進入加速期,人民群眾有望收獲更多的幸福感。那么陜西最新醫保報銷目錄有哪些呢?陜西一本報銷的范圍品種有哪些呢?下面小編整理了一些關于陜西醫保報銷目錄的知識,可供參考!
近日,記者從陜西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獲悉,陜西省對城鄉居民醫保(新農合)報銷藥品目錄進行整理和規范,公布了《陜西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農合)報銷藥品目錄(2018年版)》〔簡稱《藥品目錄(2018年版)》〕。該藥品目錄將于今年4月1日起執行。
陜西省將結合異地就醫直接結算等工作,建立完善統一的藥品數據庫,實現全省范圍內西藥、中成藥、醫院制劑、中藥飲片的統一管理。《藥品目錄(2018年版)》內的醫保報銷藥品分為甲、乙兩類,其中甲類藥品按照協議醫療機構執行的零差率銷售價格全額納入報銷范圍,按規定比例報銷;乙類藥品按照協議醫療機構執行的零差率銷售價格的90%納入報銷范圍,乙類藥品中的國家談判藥品按談判價格的70%納入報銷范圍,按規定比例報銷。
《藥品目錄(2018年版)》規定,臨床使用的各種毒、麻、精、放類藥品已在該目錄里的,按照上述管理辦法執行;不在該目錄里的,各市及各協議醫療機構在符合臨床使用規范、保障安全有效的基礎上,向省級城鄉居民醫保(新農合)管理部門報備,經相關程序確認后,試行納入城鄉居民(新農合)醫保基金支付范圍,按照乙類藥品管理規定報銷。
據了解,陜西省各地將結合《藥品目錄(2018年版)》的規定,建立健全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智能監控系統和醫療保險藥品使用監測分析體系,重點監測用量大、費用支出多且可能存在不合理使用的藥品,監測結果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省衛計委將建立報銷藥品動態調整機制和談判準入機制,按相關規則進行談判,對談判后認定為符合條件的藥品納入城鄉居民(新農合)醫保基金支付范圍。
陜西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調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
為切實保障參保人員基本醫保權益,適應藥物技術發展進步和臨床用藥水平發展,規范醫保用藥管理,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深化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7〕55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人社部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7年版)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15號)要求,現就2017年我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的調整,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目標任務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以及省第十三次黨代會精神,按照建設健康中國和健康陜西的戰略部署,落實中央和我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總體要求,結合我省經濟發展水平和用藥習慣,進一步優化目錄結構,適當擴大目錄范圍,支持鼓勵醫藥創新,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切實保障廣大參保人員用藥需求和醫保基金安全平穩運行。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以維護人民健康為目的。逐步提高基本醫保用藥保障水平,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健康。積極支持醫藥技術創新、基本藥物制度、分級診療、多層次醫療保障等重點工作,促進合理用藥,提高醫保用藥的有效性、安全性、經濟性、可及性。
(二)堅持基本保障。根據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基金承受能力和參保人負擔水平,兼顧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用藥習慣,合理確定用藥范圍和水平,實現保障范圍與保障能力、醫藥技術發展相匹配。
(三)堅持專家評審機制。藥品目錄由專家按程序科學合理評審確定,綜合考慮臨床用藥基本理論和基本規范、醫療保險基本規律和管理要求以及食藥監、衛生計生、中醫藥、物價等相關部門的政策規定。行政部門不干涉專家評審。
(四)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充分聽取社會各方面對調整工作的意見建議,規范并公開評審程序,加強監督工作,嚴肅工作紀律。
(五)堅持以臨床需求為導向。在保持參保人用藥連續和穩定的基礎上,根據臨床用藥實際需求,補齊保障短板、優化目錄結構、完善醫保用藥管理措施。
(六)堅持中西藥兼顧。充分體現西藥和我國傳統醫藥各自優勢,根據各自的基本理論,建立完善有針對性的評價辦法,西藥和中藥(含民族藥,下同)數量增幅基本平衡。
三、調整內容
(一)嚴格執行國家2017年版藥品目錄,將所有藥品品種全部按規定納入我省醫保基金支付范圍。
(二)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將36種藥品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乙類范圍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54號)要求,統一將上述藥品納入我省醫保基金支付范圍,具體支付比例由各統籌地區自行確定。
(三)按照國家規定的調整比例,嚴格規范程序,堅持專家評審機制,在優先考慮我省現行2010年版藥品目錄并先期執行的基礎上,結合我省臨床用藥實際需求,遵循連續用藥和穩定的原則,組織專家論證適時調整。存在以下情況的產品予以調出:
1、新版《國家藥品目錄》剔除的2009年版國家藥品目錄的藥品;
2、已被國家藥品監管部門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的;
3、原藥品目錄中已經不存在或臨床沒有需求,市場不銷售且已有更好替代藥品的;
4、因國家政策原因或經專家評審論證需要調出的。
(四)同步調整完善藥品目錄凡例和使用管理辦法。
(五)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深化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7〕55號)精神,完善我省醫保支付方式,建立藥品目錄動態調整和藥品談判機制。
四、組織機構
(一)領導小組
成立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衛生計生委、省食品藥品監督局、陜西保監局、省中醫藥局,以及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醫療保險處、工傷保險處、省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和駐廳紀檢組、廳機關紀委參加的藥品目錄調整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協調調整工作中有關重大事宜。組長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分管廳領導擔任。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監督組和專家組。
(二)辦公室
設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醫療保險處,由醫療保險處、工傷保險處和省醫療保險管理中心抽調專人組成,負責目錄調整的日常工作。主任由醫療保險處主要負責同志擔任。
(三)監督組
設在駐廳紀檢組、機關紀委,負責對調整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并接受相關舉報投訴。
(四)專家組
專家組由相關學術團體、行業協會和單位推薦并從全省藥品目錄調整專家庫中抽取組成,以臨床醫學、藥學(含中醫藥學)專家為主,包括一定數量的醫療保險專家、藥物經濟學專家。主要負責對藥品目錄調整工作進行咨詢評審,并論證提出調整限定支付范圍的意見。
五、工作程序
(一)準備階段
1、組建省醫保藥品目錄調整工作領導小組及其工作機構。
2、制訂調整工作方案并根據各方面意見修改完善。
3、組建我省醫療保險目錄評審專家庫。
4、制定廉政保密規定和專家無利益沖突聲明等廉政規則。
(二)評審階段
公布《2017年陜西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調整工作方案》,根據調整方案確定的原則和方法,適時組織專家對相關內容進行論證調整,形成我省2017版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經省藥品目錄調整領導小組研究通過后上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備案。
(三)發布階段
1、2017年8月31日前,印發《關于執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7年版)>的通知》。
2、擬定《關于印發陜西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7年版)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提交領導小組審議后,報人社部備案。
3、2017年12月1日前,以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名義發布《陜西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7年版)》并印發通知,對發布后各統籌地區貫徹執行提出要求。
4、2017年12月31日前,各統籌地區完成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藥品數據庫的調整更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