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常務會議最近指出,我國將加快醫保藥品目錄調整頻率,把更多救命救急的抗癌藥等藥品納入醫保。這意味著,我國醫保目錄動態調整機制建設進入加速期,人民群眾有望收獲更多的幸福感。那么廣西最新醫保報銷目錄有哪些呢?廣西一本報銷的范圍品種有哪些呢?下面小編整理了一些關于廣西醫保報銷目錄的知識,可供參考!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自治區社會保險事業局:
為確保廣西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順利實施,實現城鄉居民公平享有基本醫療保障權益,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桂政發〔2016〕53號)規定,整合《廣西壯族自治區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0年版)》、《廣西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藥物目錄(2013年版)》藥品、劑型、限定支付范圍等,形成《廣西壯族自治區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支付范圍》(以下簡稱《藥品支付范圍》)。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整合制定《藥品支付范圍》,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舉措,對于穩健、有序推進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各項工作,進一步完善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制度,滿足廣大參保人員基本醫療需求,不斷提高人民群眾醫療保障水平具有現實意義。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認真做好《藥品支付范圍》的組織實施工作。《藥品支付范圍》供全區統一使用,各統籌地區要嚴格執行《藥品支付范圍》,不得以任何名義調整或另行制訂地方藥品目錄(包括“凡例”)。
二、《藥品支付范圍》是按照“目錄就寬不就窄的原則”和“在現有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目錄的基礎上,適當考慮參保人員需求變化進行調整,有增有減、有控有擴,做到種類基本齊全、結構總體合理的要求”進行整合,此次整合城鄉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是確保城鄉居民參保人員連續享受統一基本醫療待遇的一項措施,擴大了用藥范圍。
三、《藥品支付范圍》分西藥、中成藥和中藥飲片3部分。其中,西藥部分和中成藥部分用準入法,規定基金準予支付費用的藥品,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時分甲、乙類,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支付時不分甲、乙類;中藥飲片部分用排除法,規定基金不予支付費用的藥品。參保人員使用《藥品支付范圍》發生的費用,具體給付標準按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的規定執行。
四、《藥品支付范圍》不包含醫院制劑,對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批準的治療性醫院制劑,由定點醫療機構憑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批文、物價部門價格批文,填寫《定點醫療機構制劑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申報表》(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制訂),每年申報1次,于每年11月30日前向所在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醫院制劑藥品名稱與《藥品支付范圍》內的藥品名稱、劑型一致的,按《藥品支付范圍》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類別支付;醫院制劑藥品名稱、劑型不在《藥品支付范圍》內的,按基本醫療保險乙類支付。經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同意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醫院制劑,應同時報送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醫療保險處備案。
五、參保人員使用《藥品支付范圍》中甲類藥品發生的費用,要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規定比例支付;使用乙類藥品發生的費用,按規定先由個人支付一定比例后,剩余的費用再按基本醫療保險規定比例支付。參保人員使用符合國家規定免費提供的抗艾滋病病毒藥物和國家基本公共衛生項目涉及的抗結核病藥物、抗瘧藥物和抗血吸蟲病藥物等,符合公共衛生支付范圍的,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不符合公共衛生支付范圍的,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
六、使用人感染禽流感和手足口病等重大傳染病藥物,屬于《藥品支付范圍》中支付范圍的,按基本醫療保險規定支付;不屬于《藥品支付范圍》支付范圍、但起主要治療作用的藥物,由具有治療上述傳染性疾病的定點醫療機構明列臨時使用藥物清單向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錄入信息系統并納入基本醫療保險乙類支付范圍予以結算。《藥品支付范圍》未列入的放射性同位素類藥物,將其納入醫療服務項目范圍進行管理。
七、《藥品支付范圍》中未包括通過談判準入的抗腫瘤靶向治療的特殊藥品。各統籌地區要嚴格執行《關于將伊馬替尼等6種特殊藥品暫時納入廣西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通知》(桂人社發〔2017〕7號)規定,做好各項經辦服務。
八、各統籌地區要進一步完善醫療保險用藥分類支付管理辦法。對于《藥品支付范圍》內同一品種劑型規格的藥品,可設定最高支付限額標準;對乙類藥品中主要起輔助治療作用的藥品,可適當加大個人自付比例,拉開與其他乙類藥品的支付比例檔次;對于未列入《藥品支付范圍》但由目錄內西藥品種組成的復合藥(包括含藥大輸液),如果其價格不高于其所組成藥品價格之和的,按規定可視同乙類藥品予以支付;對于列入《藥品支付范圍》的乙類藥品品種,有新增劑型的,按規定可視同乙類藥品予以支付。
九、各統籌地區要加強《藥品支付范圍》使用情況的監測與分析。通過統一藥品代碼,完善分析指標,逐步建立藥品使用情況的監測分析體系。要充分利用藥品使用情況基礎數據,對參保人員各類藥品用量和各項保險費用支出情況進行分析,加強對用量大、費用支出多藥品的重點監測,有重點、有針對性地采取監管措施,以加強對醫療過程中藥品濫用等不良行為的控制。
十、各統籌地區要加強定點醫療機構使用《藥品支付范圍》的管理。醫師開具西藥處方須符合西醫疾病診治原則,開具中成藥處方須遵循中醫辯證施治原則和理法方藥,對于每一最小分類下的同類藥品原則上不宜疊加使用。對按西醫診斷開具中成藥、按中醫診斷開具西藥等不合理用藥、重復用藥和藥物濫用等,要按定點協議管理進行考核處理。要采取措施鼓勵醫師按照先甲類后乙類、先口服制劑后注射制劑、先常釋劑型后緩(控)釋劑型等原則選擇藥品,鼓勵藥師在調配藥品時首先選擇相同品種劑型中價格低廉的藥品。
十一、各統籌地區要將定點醫療機構執行使用《藥品支付范圍》的情況,納入定點服務協議管理和定點服務考核范圍,并進一步完善管理考核指標,加大監督檢查力度。
十二、做好藥品目錄管理與醫療服務項目管理和費用結算管理的銜接。《藥品支付范圍》未列入的放射性同位素類藥物,將其納入醫療服務項目范圍進行管理。對于《藥品支付范圍》內的影像診斷用藥,要結合醫療服務項目管理,加強費用的審核支付,以確保在控制費用、強化管理和建立風險共擔機制的同時,保障參保人員的基本權益。
十三、《藥品支付范圍》自2017年7月1日起在全區范圍內統一執行,同時廢止《廣西壯族自治區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0年版)》、《廣西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藥物目錄(2013年版)》。各統籌地區要切實做好《藥品支付范圍》的使用和管理銜接,及時更新信息管理系統的藥品數據庫,要按照藥品通用名稱支付參保人員藥品費用,不得按商品名進行限定,不能以藥品數據庫沒有更新為由拒付參保人員費用。
十四、為保證我區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工作的平穩推進,在新版《廣西壯族自治區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出臺之前,《藥品支付范圍》供各統籌地區過渡使用;新版《藥品目錄》出臺后,各統籌地區按《藥品目錄》執行。各統籌地區在《藥品支付范圍》組織實施過程中,如有重大問題,要及時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