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犬管理規定,指的是在城市飼養狗狗所需要遵守的管理規定,加強對養犬的一個制度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維護市容環境和社會公共秩序,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養犬管理規定。
為促進我市犬類管理,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提升市民文明素養、城市文明程度,有效解決困繞城市管理多年的“犬患”問題。8月13日,泰州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泰州市文明行為條例》,并將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下個月開始,攜犬出戶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將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未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使用一點五米以內的牽引帶牽領或者懷抱、裝入犬袋犬籠;
(二)未主動避讓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未成年人;
(三)乘坐電梯未避開高峰時間或者未采取懷抱、裝入犬袋犬籠或者戴犬嘴套等措施主動避讓他人;
(四)攜犬進入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
(五)攜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攜寵物出戶時,不及時清理寵物糞便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糾正違法行為,采取補救措施,可以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在禁養區內飼養大型、兇猛類寵物,由公安機關責令在十日內妥善處置,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逾期不處置的,沒收寵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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