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退休的教師,他們即使已經辦理了退休手續,相應的差額也會發到手的。
不過現在的養老金,并不是跟教師的基本工資相掛鉤的。2014年10月,我們實施了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推出了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待遇計算新辦法。包含了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和職業年金四部分的養老待遇。
不過國家為了保證新老辦法的順利過渡,國家規定了十年過渡期。過渡期內,老辦法退休待遇高,按照老辦法發放退休待遇。新辦法退休待遇高,在老辦法的退休待遇基礎上,額外發放新辦法比老辦法高出的一定比例。
雖然說老辦法退休待遇計算方法的待遇大家都熟悉,實際上過渡期內的老辦法退休待遇,并不是以前大家熟知的退休計算方式了。
原先的老辦法退休待遇是按照工齡確定一定的計發比例,30年以上工齡是85%,35年工齡以上是90%。然后以本人退休當月的基本工資為基數,乘以計發比例,再加上退休時職務、級別所決定的退休生活補貼標準。
不過國家規定的過渡期內的老辦法退休待遇,要以本人2014年9月之前的基本工資標準為基礎,以當地2014年9月確定的退休生活補貼數額標準為基礎。
其實主要原因還是2014年10月我們的基本工資調整時,基本工資增加了很多,有的人增加了上千元。如果統一適用這樣的基本工資,2014年9月退休的老人就會吃近千元的養老金虧。
為了保障我們的退休金,跟老人退休金差異不大。所以,我們也按照老人的每年調整方式進行差不多的增長。
為了彌補我們每年工資晉檔,額外加發的10%比例就是照顧。如果我們職務和職稱在過渡期內晉升了,會有額外的退休待遇補差。
影響教師退休待遇的因素,目前主要還是繳費基數的高低、個人賬戶錢數的多少、職業年金的多少等等。因為,我們基本工資提升繳費基數也會增加,都會導致相應的繳費標準增加,到最終導致退休待遇增加。不過比較遺憾的是,我們都是以上年度職工工資收入的月均值計算的,因此我們從2018年7月1日補發工資的話,1月的社保繳費基數才會受到影響,也就是說1月退休的事業單位人員影響是微乎其微的。
所以,退休的教師基本工資會增加,而且相應的補差也會補發到位,但是養老金并不一定會增加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