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給。加大棚戶區改造力度,加快棚改安置房建設,穩步提高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比例,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形式,多渠道增加棚改安置房源,打通保障性住房與棚改安置通道,完善配套基礎設施建設,真正實現棚改安置對象出棚進樓。(負責單位:市住建委,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國土局、市征管辦、宣州區人民政府、宣城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四、支持居民合理消費需求
10.支持新市民購房消費。對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在市區購買家庭唯一新建商品住房的,由契稅受益財政按其所交契稅100%的比例給予財政補貼。對畢業五年以內、在宣城市區新就業的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在市區購買個人唯一新建商品住房的,由契稅受益財政按其所交契稅100%的比例給予財政補貼。非市區戶籍人員在市區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憑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購房發票等登記為市區常住戶口或辦理居住證,享受市區居民子女就學等方面同等待遇,在新建商品房未交付使用前,在市區無其他住房的,可申請公共租賃住房。(負責單位:市財政局、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宣州區人民政府、宣城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配合單位:市教體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國土局、市地稅局)
11.支持非住宅商品房交易。對居民在市區購買非住宅類新建商品房的,由契稅受益財政按其所交契稅100%給予財政補貼。(負責單位:市財政局,配合單位:市住建委、市地稅局、宣城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宣州區人民政府)
12.擴大“購房券”使用范圍。被征收人選擇貨幣化補償安置的,可使用“購房券”購買新建非住宅商品房,使用“購房券”購買新建非住宅商品房的獎勵標準按“購房券”使用有關規定執行。(負責單位:市征管辦,配合單位:市住建委、宣城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宣州區人民政府)
五、穩定住房價格
13.嚴格商品住房價格備案制度。新建商品住房項目申報預售許可須進行價格備案,申報價格由市住建委會同市物價局、市國土局共同審查,并對備案價格進行指導。對接受備案價格指導的開發企業,優先辦理商品住房價格備案,優先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負責單位:市住建委,配合單位:市物價局、市國土局)
14.合理確定商品房備案價格。新建商品住房首次申請商品房價格備案,一般不超過同區域、同類型項目銷售均價,并結合項目樓面地價、質量檔次合理確定;商品房預售審批后,6個月內不得上調備案價格;對已辦理價格備案的項目,價格明顯偏高的進行糾正,對不接受糾正的企業暫停網簽,轉為現房銷售;取得預售許可證后,開發企業須在10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可售房源,并嚴格按照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負責單位:市住建委,配合單位:市物價局、市國土局、市工商質監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宣城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宣州區人民政府)
15.規范商品房退房行為。對商品房已銷售并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后,購房人申請退房的房源,須按照原合同銷售價格銷售,由市房管局組織公開報名,統一時間,通過集中搖號的方式確定購買對象。(負責單位:市住建委,配合單位:市司法局)
16.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積金在市區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公積金貸款金額不超過40萬元,首付比例不低于房價款的20%;第二次使用公積金在市區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公積金貸款金額不超過25萬元,首付比例不低于房價款的30%。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在市區購買存量住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金額不超過30萬元;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積金在市區購買存量住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金額不超過15萬元。(負責單位: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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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3-09-15 10:0:57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官
時間:2023-09-15 14:0:19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入
時間:2023-09-16 22:0:36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官
時間:2023-09-21 17: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