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
17.加大對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違法違規行為的整治力度,嚴肅查處房地產市場違法違規行為,嚴厲打擊出售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的商品房、違規收取認籌金和房價款、發布虛假房源信息和廣告、惡意炒作、哄抬房價、違規代理銷售等違規行為,依法通過警示、約談、暫停網簽、行政處罰等措施,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負責單位:市住建委,配合單位:市城鄉規劃局、市國土局、市物價局、市公安局、市工商質監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宣城銀監分局、宣州區人民政府、宣城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七、優化房地產市場發展環境
18.降低房地產開發成本。對房地產開發項目地下室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按住宅用途標準(50元/㎡)收取。對實行預售資金監管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將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延期至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前繳納。對新出讓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須在土地出讓前完成土壤氡檢測,由土地出讓部門委托有關機構進行檢測,檢測相關費用納入土地出讓成本。優化浪涌保護器設計,避免重復投資,凡符合浪涌保護器質量標準的產品和具有施工安裝資質的企業均可進入市場。全面實行通信、有線電視等設施共建共享工程,確保光纖(含同軸電纜)到戶,取消開發企業統一交納的有線電視開戶費,由購房戶自主選擇交納。(負責單位:市物價局,配合單位:市政務中心、市住建委、市城鄉規劃局、市國土局、市環保局、市氣象局、安廣網絡宣城分公司)
19.優化公共服務事項繳費比例。供水管網建設工程費繳納時點為:供水進場施工前繳納50%,竣工驗收前繳納50%。燃氣管道建設費繳納時點為: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前繳納10%,供氣進場施工前繳納50%,竣工驗收前繳納40%。(負責單位:市物價局,配合單位:市政務中心、市住建委)
八、附則
20.各縣、市人民政府可參照本意見,結合各地房地產市場情況,制定并出臺穩定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具體政策措施,并報市政府備案。
21.《宣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打造皖蘇浙交匯區域中心城市促進房地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宣政辦〔2014〕38號)、《宣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實施意見的通知》(宣政辦〔2016〕9號)、《宣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有關政策的通知》(宣政辦〔2016〕26號)自本文件印發之日起一并廢止。
22.本意見由市住建委負責解釋。
23.本意見自2017年7月1日起實施,施行時間至2018年6月30日。實施期間,如遇國家和省出臺新的政策規定,按新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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